
為滿足乘客便捷出行的需求,提升商業資源價值,青島地鐵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擬開展1、2、3號線車站便民服務商鋪、商街招商工作,具體如下:
一、項目概況
本次招商共105個商鋪,4個商街,覆蓋青島地鐵1、2、3號線車站,部分車站商鋪具備給水條件。禁止使用明火經營,可實現便利店、面包店(非現場制作)、花店等業態經營。
二、出租條件
1.出租標的:1、2、3號線車站便民服務商鋪共105個,4個商街,均在站廳層(詳見附件1);
2.租賃期:車站商鋪1-5年,車站商街3-10年,裝修期另計;
3.出租用途:便民服務類經營;
4.其他:車站商鋪不拆分,但同一品牌可同時租賃多個商鋪;商街整租。租賃面積以實際交付為準。
三、報名要求
1.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長期有效,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招商周期,同一周期內的報名商戶進行比選以確定租戶。商業資源數量有限,先到先得。
2.資格要求
(1)要求報名單位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組織,具有報名業態的經營資質,有經營業績的優先。
(2)不接受個人、聯合體報名。
(3)報名單位企業信譽良好,企業未被列入全國工商總局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且企業未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名單。
3.遞交材料要求:意向承租方應在每個招商周期內將報名材料掃描件發送至報名郵箱qdmetrozyjy@163.com。報名期限結束后,將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報名。
意向承租方報名時需提交材料為:營業執照掃描件、《意向承租方報名表》(蓋章)、經營業績(蓋章)等,并提供原件加以審核。
4.確定方式:每處商鋪每個招商周期內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采取直接談判方式確定;若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采取競價方式確定。
四、其他說明
意向承租方若成為最終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諾:
1.如從事經營活動,應自行負責獲取依據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應具備的所有許可、批準和證照,保證其租賃行為和經營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
2.不得將資產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不得用于非法金融業務,不得出現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并同意隨時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檢查工作。
3.合同終止時須將資產恢復交付原狀,或經出租方認可后,承租方裝修、改造的資產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4.本公告僅為本次招租項目的簡要說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決定之前,應首先仔細閱讀本公告內容,并自行進行實地考察,充分評估風險。
5.以上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出租方及信息發布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意向承租方應充分考慮未知和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慎重決策。
五、咨詢電話
意向承租方若有報名相關問題可咨詢電話:400-999-0007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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